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及《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总体要求
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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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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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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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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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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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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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602 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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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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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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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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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700 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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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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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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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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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线执行。
三、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时间。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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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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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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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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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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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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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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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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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分析测试中心2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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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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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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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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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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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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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4: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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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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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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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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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4: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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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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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楼4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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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笔试考核。085602化学工程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物理化学》(可使用无存储和查询功能的简易科学计算器,请考生自行准备),085700资源与环境专业复试笔试科目《环境工程学》,参考书目请参考《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发布,考试方式均为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085602化学工程专业加试《分析化学》和《无机化学》,085700资源与环境专业加试《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和《水污染控制工程》。加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参考《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发布,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总分100分;外语测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五)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实践能力等内容,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六)其他说明。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
五、复试流程
(一)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5〕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考生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招生专业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试须在复试前提供如下核验材料:
(1)统考考生:
a.身份证及复印件。
b.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c.《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
d.《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e.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如表1所示。
表1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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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学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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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本科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校验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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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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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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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2.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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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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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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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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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2.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或学生证(应届生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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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务必保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之前。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a.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b.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见附件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上述(1)中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a.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
b.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这类考生为“免初试生”),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a.立功相关证明材料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
(二)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三)学院组织复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在4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以本实施细则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处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材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六、拟录取工作
(一)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考核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为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专业笔试考核成绩*100%+专业综合面试*80%。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研究生处将各招生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https://yjs.pzhu.edu.cn/),公示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协议。
七、违规处理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相关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学院联系方式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院长 朱学军 13208200900
研究生管理科科长 陈丹丹 18881210603
九、监督举报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招生就业科,咨询监督电话:0812-3375353。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812-3379903。
十、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2日